天津电动三轮车
  • 产品名称:天津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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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动三轮车汇总编辑推进对电动三轮车的治理工作的举措

鉴于现阶段出现大量电动三轮车参与营运市场的现象,给正常的营运市场及道路交通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惩此类车辆,然而因执法依据不足而未能在管理中有好的举措,现状难以改变。人力三轮车主、出租车主等群体到处上访,社会矛盾面突出,存在不稳定因素。为此,当前,抓好电动三轮车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天津电动三轮车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着手,推进对电动三轮车的治理工作。

第一,明确电动三轮车属性。上级有关部门必须明确电动三轮车是属于机动车范畴还是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假使属于机动车,需将其列入国家机动车登记目录,并配套出台车辆的保险标准以及驾驶此类车辆所需要的技能标准,并明确规定驾驶人所需取得的准驾车型。假使属于非机所车,必须有配套的行业标准。

第二,完善电动三轮车行业标准。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没有有关电动三轮车的称呼,也没有国家性统一的电动三轮车的行业标准,先前各省市有关电动三轮车的行业标准均废止,惟独浙江省DB33/T344-2002《电动三轮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尚存,现阶段省内部分电动三轮车生产厂商按照该标准生产电动三轮车进行销售,群众以非机动车辆名义购买上路行驶。为此,上级有关部门需按照社会实际,进一步完善电动三轮车行业标准,统一规范电动三轮车的外观尺寸、重量、蓄电池能量、制定性能等主要参数。

第三,加强生产、销售、流通环节的监督,综合治理电动三轮车市场。现阶段,在道路上出现的电动三轮车种类繁多,并且许多品牌电动三轮车辆在经过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后,已符合机动车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就会以机动车定性。以非机动车名义购买的却被定性为机动车,车主意见很大,冲突不断。为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电动三轮车市场: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电动三轮车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杜绝超标、非标准产品流入市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督,对违规改装电动三轮车动力、外观等参数进行销售的,坚决予以查处;而交通、公安交警部门需加强对路面管控力度,对利用电动三轮车违法载客营运的以及超标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予以坚决打击,严厉查处。

第四,堵疏结合,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市场经济下,有需求就有市场。当前,城镇出现的电动三轮车等车辆参与营运,主要是因为客货运市场需求量大,群众出行难,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政府要进一步科学规划客运市场,加强调研,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对于一些小城镇,可在主要城区投入起步价为5元的区域微型出租车,而营运权问题建议以原先县内1个出租车营运权抵换城区2个微型出租车营运权、4个人力三轮车营运权抵换1个微型出租车营运权的模式,在主城区投入出租车,并设立营运权年限,以此解决群众出行难,并可规范城区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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